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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14]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2-10
实施时间: 2014-2-1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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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准确评价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引导事务所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桂会协[2013]21号)有关精神,我会决定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设立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
  二、综合评价时间:2013年度。
  三、综合评价要求: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应《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表》和《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填报综合评价所需数据(2013年度)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相关综合评价材料应附电子版文档,纸质材料须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综合评价评分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说明材料交到我会办公室,愈期不予受理。
  (四)综合评价所需表格,请从我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何  莹、石  硕。
  联系电话:0771—2863038。
  附件:
  1.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表。
  2.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2月10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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