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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3]32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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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3]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出台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请将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情况、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销情况(包括供暖用气情况)、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省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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