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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改运行[2013]20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12
实施时间: 2013-10-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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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冬季是天然气消费高峰期,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需从增加有效供给和强化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稳定供应,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面临形势,认真落实任务要求
  (一)研判供需形势。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提高,天然气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加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能力明显不足,保持天然气稳定供应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各地用气需求超常规增长,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矛盾较往年将更为突出,如遭遇持续低温等极端天气,保供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明确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强化运行调节,千方百计增加资源供应,切实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继续强化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积极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保障天然气迎峰度冬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等用气重点需求。
  二、及时掌握供需动态,不断加强运行调节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由供需双方参加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强度,改进方式方法,密切关注新用户发展,电力、煤炭等替代能源供求以及天气变化等对天然气供需的影响,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调节机制。有关方面要继续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充分沟通信息,强化供需衔接,做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度,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能源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煤电油气综合协调,在提前对接资源的基础上,制定高峰时段联调联供方案,避免不合理替代加剧用气矛盾。
  三、努力挖掘资源潜力,最大限度增加供应
  (五)保持现有气田高负荷生产。供气企业要密切上下游协作,把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气田和单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持长庆、塔里木、西南、青海、普光等主力气田在高峰时段满负荷生产,尽可能提高天然气产量。
  (六)确保新增产能按期投用。中石油要力争塔里木油田大北、克深,青海油田东坪、西南油气田龙王庙等新区块按计划投产;中石化要加快鄂尔多斯大牛地、川西新场、新马滚动区等气区产能建设;中海油要确保荔湾3-1气田冬季顺利产气。
  (七)多渠道增加进口。加强与中亚资源国衔接协商,尽量减少境外下载,增加管道气进口;加快中海油珠海、天津,中石油唐山等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确保入冬前投入使用;中石油要充分发挥江苏如东、大连等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设计能力,增加管道气供应;中海油要利用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在满足现有市场需求的同时,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以资源串换方式,向西气东输、陕京管道等沿线供气;消费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存在用气缺口的地区,可委托中石油、中海油采购液化天然气,弥补资源不足。
  (八)充分利用非常规资源。抓紧协调解决内蒙古大唐、新疆庆华等煤制气生产和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及早投入使用;加快重庆涪陵页岩气项目建设,尽力增加非常规天然气供应。
  四、完善管道储运设施,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九)加快管网建设。抓紧推进中石油永清-泰州联络线、大唐煤制气进京管道等项目建设,确保用气高峰前投用,提高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城市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供配气系统,形成环形配气管网,增强配气能力。
  (十)消除管输瓶颈。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管输和液化天然气接转能力,相互提供天然气代输和液化天然气接转服务;对部分已接近或达到满负荷运行的管网,加快建设沿线增压站;尽可能分离串接在居民生活用气管网上的汽车加气站、工商业等用户。
  (十一)发挥储气库作用。合理调配使用华北储气库以及新投产的新疆呼图壁、四川相国寺、河南文96等储气库资源,有效发挥应急调峰作用。
  五、强化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等重点需求
  (十二)落实天然气利用政策。各地要坚持“以供定需、量入为出”原则,在推广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时,提前与资源供应方做好衔接,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发展燃气锅炉、燃气汽车及燃气发电等,适当发展可中断用户,限制违规项目用气,严格控制管道天然气液化项目,抑制消费需求过快增长。
  (十三)压减生产企业自用。用气高峰期,生产企业要首先压减油气田自用和系统内甲醇、化肥、乙烯、炼油等用气,努力增加外供商品气量。
  (十四)制定有序用气方案。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定完善不同供应水平下的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保供序列,始终将居民生活用气放在首位。各地燃气公司要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十五)推广节约用气措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分户热计量、老旧供热管网、锅炉房供热系统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控制商场、学校、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室温、节假日低温运行等措施,提高燃气利用效率。
  (十六)适当削减发电用气。电力供应相对宽松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燃煤机组能力及跨省区余缺调剂作用,减少冬季高峰发电用气。
  (十七)合理使用替代能源。在供气紧张的特殊时段,采取发放临时补助等经济手段,鼓励燃气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燃油,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管网稳定运行
  (十八)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尤其要妥善协调处理好铁路、公路等施工建设中与输气管道的安全矛盾和冲突,及时消除爆破施工、采石掘土、交叉作业等对管道安全的威胁。
  (十九)做好管道保护。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和密度,严厉打击破坏油气田生产和管网设施犯罪行为,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七、推进价格改革,以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
  (二十)继续完善价格机制。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抓紧出台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完成全部疏导工作,切实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终端消费侧推行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
  八、建立天然气储备,增强应急调峰能力
  (二十一)健全调峰机制。探索建立上游供气企业、城市管网运营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储气调峰新机制,明确责任划分;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用气集中、峰谷差大的城市,建立应急调峰储备。
  九、搞好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十二)加强宣传沟通。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报纸、互联网、广播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天然气利用政策等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节约用气、合理用气意识;针对重点时段、部分地区供应紧张,要及时通报供需形势和措施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确保实现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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