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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0-24
实施时间: 2013-10-2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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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审计鉴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要求,我厅于2013年7月至9月对全省318家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的20%,即63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范围涉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大庆、双鸭山、鹤岗等8个市本级及所辖县(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实施情况
  (一)检查依据。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对事务所2012年度的执行业务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推进措施。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黑财注[2013]17号),对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并将纳入检查的事务所名单通过财政厅外网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侧重对新设立和新合并、风险意识淡薄、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未按规定完成业务报备的事务所进行检查。一是全面完成自查工作。组织市(地)财政局开展辖区内事务所的自查工作。各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对各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梳理自查,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统一规范的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参考格式”,撰写自查报告,填列《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情况表》。全省范围内318家事务所均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自查工作,覆盖面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安排2名财政部门干部带队,聘请6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注册会计师组成两个检查组,在市县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对63家事务所进行了实地专项检查,共抽取288份审验报告。同时,今年将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做到双向延伸,即:检查事务所时,根据情况适当延伸到相关单位;检查相关单位时,根据情况适当延伸到出具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共延伸检查了1家企业和2家事务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今年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介鉴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黑龙江中齐事务所、黑龙江天润事务所、黑龙江天衡同信事务所、绥芬河志信事务所等事务所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规范,予以表扬。但也发现,本次接受检查的63家事务所大部分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最新要求来规范全面地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主要体现在:部分事务所未按准则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审计;对风险准则的运用,仅限于制作工作底稿的层面,未充分领会准则要求实施的程序与评估风险以及实现目标之间的关系;部分重要项目未函证也未执行必要的替代程序;未按评估结果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进一步审计等。
  (一)审计业务方面
  1.部分审计报告无工作底稿。哈尔滨瑞邦事务所、克山庆华事务所部分审计报告无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程序方面
  (1)哈尔滨瑞邦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未取得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未执行监盘程序、往来款项未划分账龄、未执行函证也未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检查、截止测试等细节测试审计程序等问题。
  (2)克山庆华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未执行库存现金监盘程序、未对银行存款余额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往来款项未划分账龄、未重分类调整、未执行函证也未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未取得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也未执行监盘程序、未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程序、审计业务约定书与管理层声明书均无被审计单位签章等问题。
  (3)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专项审计报告与年审报告未分别编号、报告编号混乱、未执行库存现金监盘程序、未对银行存款余额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取得固定资产盘点表也未执行监盘程序、往来款项未重分类调整、未执行函证也未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检查、截止测试等细节测试审计程序、审计报告日期在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日期之前、底稿中无审计业务约定书、无管理层声明书等问题。
  (4)齐齐哈尔信达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往来款项未划分账龄、未重分类调整、未执行函证也未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未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程序、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检查、截止测试等细节测试审计程序等问题。
  (5)五大连池宇诚事务所因信访举报事项被列入检查重点,通过检查,其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无审计业务约定书、无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底稿中审计报告无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章、未取得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也未执行监盘程序、审计档案和业务底稿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二)验资业务方面
  富锦锦城事务所、哈尔滨滨港事务所、哈尔滨恒源事务所、海伦恒信事务所、鹤岗合兴事务所、黑龙江安达信事务所、黑龙江龙寰事务所、黑龙江允升事务所、黑龙江正方事务所、黑龙江正鑫事务所、黑龙江中信事务所、萝北华信事务所、牡丹江东信事务所、牡丹江宏大事务所、庆安兴庆事务所、尚志光彩事务所、绥滨兴绥事务所、黑龙江鹏宇事务所等18家事务所工作底稿中不同程度存在着:银行询证函发函人名称与印章不符;底稿中所附材料互相矛盾,实际出资人无法确定;询证函时间与报告截止时间不符;出资人用实物出资,未见出资前所有权证明材料;无验资事项声明书;验资复核时间晚于报告时间;底稿中无上期验资报告;变更验资,底稿中被审验单位财务报表体现实收资本为零;无被审验单位股东身份证明;无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会议纪要;无减资后公司章程;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验资事项声明书不全;实物出资明细账登记金额与验资金额不符等问题。检查中,我们一直无法与黑龙江祥泰顺盛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经到现场核实已无办公场所,同时,该事务所未主动提供任何审计和验资工作底稿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黑龙江天通事务所等不同程度存在报销单据不合规、有跨期报销票据现象、部分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未建立财务审批制度等问题。
  2.审计档案和业务底稿管理不完善。部分事务所档案管理不规范、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未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无审计工作底稿目录或工作底稿目录和审计底稿中无索引号和页次,不利于审计底稿的检查复核和审计档案的保管。五大连池宇诚事务所、克山庆华事务所等档案管理和工作底稿管理较为混乱。
  3.内部审计责任制度管理控制不严格。一是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庆安兴庆事务所等部分事务所,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没有被审单位的公章或未经单位负责人签章;无管理层声明书或声明书填写项目不完整、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等。二是克山庆华事务所、黑龙江安达信事务所、海伦恒信事务所等部分事务所,底稿中存档的业务约定书中没有事务所公章,没有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制度。三是大庆景田事务所、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等部分事务所,对业务约定书的重要性重视不够,执行业务未签订业务约定书或约定书中重要内容要件(条款)欠缺。
  (四)执行收费标准方面
  在接受检查的63家事务所共计抽取了288份审验报告,其中:承揽业务低于指导价10%以下的事务所有21户,涉及审验报告38份,占抽取报告总数的13.2%;承揽业务低于指导价10%至30%的事务所32户,涉及报告93份,占报告总数的32.3%;承揽业务低于指导价30%以上的事务所29户,涉及报告101份,占报告总数35.1%;达到或超过指导价收费的审验报告56份,占报告总数的19.4%。从上述统计数据看,我省事务所大部分项目的业务收费低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1]20号)规定的指导价。
  (五)共性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执行方面,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模板的设计和建立不完善,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将风险实施程序贯穿整个审计过程,未对应收账款或大额重要预付款明细方实施函证或采用替代测试程序等问题。审计报告内容、格式和签章等方面,存在审计底稿中无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填写项目不完整,工作底稿中的审计报告仅有注册会计师的盖章,无注册会计师签名,无管理层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完整,未对银行存款余额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问题。
  四、处理处罚原则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与事务所及时进行了现场沟通与交换意见,省财政厅将本着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的原则,根据“对认真自查并积极整改纠正问题的事务所,可以从轻处理;阻挠、逃避、不配合专项检查、采取造假等手段影响检查工作的事务所,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少、情节较轻的事务所,采取约谈提醒等方式予以批评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报告;严重的依法予以警告、暂停执行业务以至撤销等行政处罚。同时,将此次检查处理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告,并跟踪督促各相关事务所有效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增强自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自觉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信誉,并通过完善内部复核程序,切实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内部质量控制,出据的报告和编制、保存的工作底稿要齐全,程序要完整,格式要规范。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整改。受到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处罚的事务所,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一对照检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今年没有接受专项检查的事务所,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一是省财政厅将在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同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形成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不定期抽查、跟踪延伸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二是注重采取约谈、警告和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存在问题事务所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暂停经营业务或撤回行政许可。三是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事务所持续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变更以及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日常监管,实现监管动态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四是从明年起,省财政厅除对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罚外,还将进一步追究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牢固树立依法执业观念,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不断增强行业公信力,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鉴证和社会审计监督作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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