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3]67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儋州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儋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儋州地税发[2013]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土地增值税征收的问题答复如下: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2号)第一条第四款“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进行开发后再分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5%”的规定,适用于纳税人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开发土地后再分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直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你局应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半岛置业分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 厦地税发[2011] 2011/9/5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对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 鄂地税发[2003] 2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