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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13]10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1-15
实施时间: 2013-11-15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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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会协[2011]98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苏会协[2013]7号)规定,现将申报2013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的,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2、取得或从省外和行业外引进ACA、AA、CGA、CICA、AICPA、CPA Australia、CAA国际资质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3、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事务所工作,在三年内取得CPA资格并注册的给予1万元奖励。
  4、对经省注协批准实行内部培训的事务所,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助,补助内容为培训教材、培训场地及师资费用等项目。
  前三款奖励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0日,第四款补助时间为2013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申报“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隶属关系提出申请,各市注协经审核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省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的,于2013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
  三、资金拨付
  省注协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1、省、市注协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本通知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
  2013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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