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办理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拨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8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308号),我市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已下达(详见附件1)。根据财企〔2005〕22号文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制度要求,现将办理本批项目拨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二、本批资助项目款委托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进行监管。请项目承担单位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联系开设监管账户,并填制《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见附件)后,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自行或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代为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未交的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进度将受影响。
  三、项目验收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办理清算及销户手续。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系人:何建春,电话:83938015,地址: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联系人:杨圣康,电话:23950363,1860305176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
  2.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1.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doc    
2.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 2023/8/20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财税[2017]34号 2017/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渝财企[2010]38 2010/7/20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2022/7/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委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 湘财企[2009]12 2009/5/6
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 财建[2018]408号 2018/8/8
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 2014/7/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使 京财经一[2009] 2009/10/1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 苏科计[2007]79 2007/1/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 云工信企服[201 201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