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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和延长试点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教[2013]30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10-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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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试点地区内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127号)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实施时间相应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1]18)
  2、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127)
  财政部
  2013年9月26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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