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2]8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2-12-27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新准则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新准则的实施奠定基础
  各单位要把宣传培训新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在宣传培训中,既要注重面向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主管部门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要注重面向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宣传培训。
  三、加强指导,及时解决新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单位要采用召开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新准则实施情况,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帮助事业单位解决新准则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新准则在所属事业单位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 沪财会[2013]11 2013/2/8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 陕财办社[2015] 2015/10/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直 浙人社发[2011] 2012/1/1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人社部发[2012] 2012/10/29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分批办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 吉财产函[2014] 2014/6/27
关于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 财教[2013]306号 2013/10/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津财教[2013]2号 2013/1/17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 2013/1/24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农发[200 2003/12/1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投资经营活动专项检查的 黑财行资[2009] 20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