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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监[2013]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8-21
实施时间: 2013-8-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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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13]11号)文件要求,受山东省财政厅的委托,青岛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专项检查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0]187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执业质量情况及相关单位2012年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根据检查工作需要,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相关资料。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2年各项审计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关注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运用了准确的职业判断,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保存审计档案等;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份的会计资料。主要关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低价招揽业务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了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税款等;三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备案情况。主要检查事务所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是否将2012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全面准确地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了业务报备等。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专项检查自8月19日至9月9日,采取实地检查与延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被检查事务所相关的单位实施延伸检查,实地核查相关单位有关会计资料。
  四、相关要求
  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不仅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和要求认真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自身管理水平。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85855907
  附:青岛市2013年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1日
  青岛市2013年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13]11号)要求,为圆满完成省厅委托我局的检查任务,制订本方案。
  一、 检查时间及方法
  本次检查自8月19日至9月6日,共计15个工作日。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延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检查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每家事务所延伸检查1-2户企业,实地核查有关会计资料。
  执业质量方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报告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业务收费方面,应检查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鲁价费发[2010]187号文件规定。财务会计方面,检查事务所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财务会计资料,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业务收入与报告数核对;人员管理方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人事代理协议;业务报备方面,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的清单与会计管理系统中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对。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省厅委托,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康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青岛公信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3家事务所2012年执业质量情况。根据检查工作需要,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相关资料。
  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2年度各项审计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关注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运用了准确的职业判断,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保存审计档案等;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12年和2013年1-6月份的会计资料。主要关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了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税款,业务收入与报告数是否一致,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和恶意低价竞争等;三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备案情况。主要检查事务所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是否将2012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全面准确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业报备。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拟分3个检查组,每组4人,其中监督检查局人员2名,中介机构聘用注册会计师2名。
  第1组负责检查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组长李培红,成员王晓峰、2名中介机构人员。
  第2组负责检查青岛康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组长梁云,成员姜璐、2名中介机构人员。
  第3组负责检查青岛公信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组长陈勇,成员林培竹、2名中介机构人员。
  四、相关要求
  这次检查工作原则上按照《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青财监[2011]19号)规定的检查程序执行。
  (一)8月15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的通知》,将检查要求通知有关事务所,落实参加检查的聘用人员。
  (二)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讲解与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学习检查方法与技巧、工作规则和工作纪律等。
  (三)各检查组对被查单位进行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的人员规模、工作量、内部管理等基本情况,确定延伸检查的企业名单。
  (四)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处理处罚建议等。
  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三年八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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