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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9月征收期纳税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30
实施时间: 2013-8-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9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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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由于支持该政策的软件系统调整时间待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9月1日起停止网上受理申报和网上缴款,预计2013年9月5日恢复。
  二、2013年9月1日至9月4日各地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上述文件规定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
  不符合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条件的小规模企业申报(即销售额超过2万元和销售额为零的小规模企业申报),以及非增值税申
  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如软件系统提前调整到达,将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国税局网站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3年8月30日
  贵州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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