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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大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13]66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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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保障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市财政大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财政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财政监督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收支规模日益壮大,公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财政“小监督”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转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多项要求,而推进财政大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公共财政体系构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重分配、重使用、轻绩效、轻监管”现状,建设“法治政府”、“绩效政府”的有效举措。因此,推进财政大监督工作已成为当前我市政府管理创新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合力生财、高效用财、科学理财、依法管财”的十六字方针,以依法监督为前提,以科学监督为手段,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格局,促进各项决策政策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财政大监督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
  2.整体设计,稳步推进。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思路,先易后难,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进财政大监督工作。
  3.依法监督,规范程序。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确保依法开展各项财政监督工作。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在推进财政大监督过程中,既要重视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实行问责,又要重视监督结果的应用,建立对各部门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财政大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和强化部门管理责任为主线,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为导向,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大监督网络。具体任务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加强财政收入监督,保障财政收入安全完整。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依法加强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政府性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政收入监督,对有关征缴单位的政策执行、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保障财政收入真实、完整。
  (二)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政府投资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监督,通过对资金申请、审批、支付、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制止挪用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加强预算绩效监督,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以部门预算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为监督重点,将绩效理念和监督融入到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快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性债务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监督,对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含重大变更)、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合理性评价和审查,对项目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性债务收支执行监督,及时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出现。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监控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风险。
  (五)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六)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提高理财治税水平。加强财政内部的监督检查,对财政内部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好资金分配源头,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实行权力制约,规范理财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财政大监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掌握新形势下的生财之道、聚财之法、用财之效、理财之方,进一步增强理财施政的本领。监察、审计、税务、金融、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予以大力支持,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大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大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财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被监督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认真配合财政大监督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
  市政府将财政大监督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及市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数字财政”建设为契机,抓好大监督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形成大监督制度化管理体系,建立大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各自监督职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监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加强财政大监督宣传,为财政大监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督检查队伍,确保财政监督检查任务的有效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在充实财务会计人员力量的同时,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提升内部监督能力和水平。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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