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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拨培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8-8
实施时间: 2013-8-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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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抓好行业高端人才和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为事务所做强做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省注协草拟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于近期出台,并在今年内启动实施。
  请各事务所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并于8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文本方式提交协会考试培训部。
  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征集意见联系电话:028-85315513,电子邮箱:kaoshibu@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8月8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拨培养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行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现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拨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人才选拨
  我省行业领军人才选拨主要采取事务所推荐与执业注册会计师自愿报名、参加考核或考试合格后入选两种方式。
  (一)考核选拔方式
  自2013年起,每年度省内综合排名前30名(含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协会推荐我省行业领军人才候选人1名,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入选省内行业领军人才。推荐条件如下:
  1、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7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5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4、年龄在45岁以下,股东(合伙人)年龄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二)考试选拔方式
  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领军人才选拨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面试者入选省内行业领军人才。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
  1、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不少于3年,且在事务所从业不少于5年。
  2、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4、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
  二、领军人才培养
  培养工作三年一个周期,由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集中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培养,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由省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省内财经院校举办,或由协会组织师资进行专项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系统学习、交流,进一步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思维理念、拓展管理视野。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以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能力要求为指引,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培训方式,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国家政策制定机构领导担任授课教师,重点讲授并逐步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理论为核心的知识体系。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消化培训内容,让学员在讨论中吸收知识,拓展视野,不断提升。
  3、实地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国际性组织、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参观、考察,邀请有关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4、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利用拓展训练、班会、文娱比赛、模拟教学等多种手段,增强学员的团队意识与集体荣誉感。
  (二)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以领军人才在职自学为主,鼓励参加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及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以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指定的自学任务,参予协会课题研究,定期向协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信息库和个人档案,详细记录领军人才在培养期间的各项表现。加强与学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学员动态,在培养周期内,跟踪了解领军人才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定期编辑出版领军人才动态报告。
  2、敦促领军人才完成自学任务。结合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能力要求,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要求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指定阅读书目、承担行业研究课题、取得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等自学任务,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领军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安排领军人才参与行业制度建设,在行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安排组织领军人才参加省注协认领的中注协研究课题和省注协组织的专业课题项目、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学术会议等活动,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4、安排课外跟踪辅导。建立跟踪辅导交流平台和联系机制,增强领军人才与教师之间、领军人才之间的联系。在搜集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讨论,安排导师或前期学员对后期学员进行辅导,帮助学员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5、鼓励领军人才授课,担当行业师资。根据领军人才的研究方向及提交论文的学术质量,定期择优选拔部分表现突出的领军人才参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型人才培训的授课,反哺行业继续教育和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6、持续跟踪评价。定期了解学员培养前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以不断改进培养工作,优化培养方案。
  三、领军人才培养组织保障
  领军人才培养是关系行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协会、事务所、培养对象及相关参与方的共同努力。
  (一)协会将在省财政厅指导下,成立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领军人才的选拨及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领军人才的选拨培养工作。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把事务所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情况,纳入综合评价的“加分项”予以考核。
  (二)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和组织报名参加领军人才考试工作,被推荐人或通过领军人才考试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后,事务所要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学习期间,事务所要保证培养对象正常的福利待遇;保证被培养对象能够按时按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三)培养对象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宝贵的学习提高机会,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通过“传、帮、带”,在本事务所乃至行业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管理
  (一)培养对象要服从协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无故缺席,一年内请假三次或两次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协会终止该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和省行业领军人才称号。
  (二)培养对象要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或担当行业培训师资,及时圆满完成培养办公室安排的行业工作。
  (三)协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养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其列为全国领军人才后备人选,向中注协推荐。
  (四)培养对象离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或离开本省事务所赴外省事务所工作,培养工作自动终止。
  五、培养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以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协会会费为主。对考核、考试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称号的注册会计师,由协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事务所一定的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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