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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3]7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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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为有效推进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类和前期类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实施类项目重点考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及日常推进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进度、建设规模及投资控制、开竣工、项目及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等内容。
  前期类项目重点考核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前期工作进度、责任落实、工作质量、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一)年终考核标准(基本分90分)
  1.实施类项目(基本分90分)
  (1)项目进度(50分)。项目实施达到形象进度要求,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占年度计划目标比例相应计算得分〈实际得分=(实际完成数/年度计划数)×50〉。抽查发现实际完成投资额虚报的,除按真实投资额计算外,扣10分。
  (2)建设规模及投资控制(15分)。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得基本分。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或投资概算超过规定范围的不得分;对报大建小,无正当理由的,酌情扣分。
  (3)项目开竣工情况(8分)。项目按计划要求开竣工得基本分;提前开竣工的,每个加1分;年度内未开工或竣工的,该项目不得分,年度内延期开工或竣工的,酌情扣分。
  (4)项目及资金管理(12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筹集有力、债务控制合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成本控制有效,建设档案完整,符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程监理、代建、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及其他工程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得基本分。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的酌情扣分。
  (5)质量安全(5分)。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得3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2分,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2.前期类项目(基本分90分)
  (1)项目进度(75分)。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的得基本分;按计划目标未完成一项审批环节的扣25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审批环节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2)工作质量(5分)。前期工作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3)投资控制(10分)。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和规模开展初步设计,且概算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得基本分;投资概算超过估算规定范围的不得分。
  (二)日常推进工作考核标准(基本分10分)
  1.项目推进(7分)。积极应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推进信息交流顺畅,上报相关资料和报表及时、真实的得基本分。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要素资源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及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报送项目信息,及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酌情扣分。
  2.责任落实(3分)。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联系人员到位的得基本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附加分
  (1)项目数量加分。同一责任单位承担2个(含)项目以下的不加分;3个或者4个项目的加2分;5个(含)项目以上的加3分。
  (2)投资规模加分。同一责任单位当年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不加分;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加2分;5000万元—1亿元(含)的加3分;1亿元以上的加4分。
  (3)征收征地规模加分。当年完成房屋征收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或征地10亩(含)以下的不加分;超过部分,每增加征收面积2000平方米或征地10亩的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考核得分
  (一)实施类项目
  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责任单位按照每个项目的年终考核得分相加平均后,为该责任单位的实施类项目得分。
  (二)前期类项目
  考核得分为年终考核得分乘以审批层级系数。市级审批项目的层级系数为1,市级以上审批项目的层级系数为1.1。同一责任单位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取平均分作为该责任单位前期类项目得分。
  (三)最终得分
  只承担实施类或前期类项目的责任单位以其承担的该类得分与日常推进工作得分、附加分之和为最终考核得分;同时承担实施类和前期类项目的责任单位按实施类项目得分占70%、前期类项目得分占30%的比例计算与日常推进工作得分、附加分之和为最终考核得分。
  五、表彰奖励
  项目日常推进工作考核主要结合项目督查进行,年终在各项目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审计局、统计局进行考核,评定5家优胜单位,报市政府发文表彰。
  六、其他
  实施类项目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责任单位项目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均取消该项目的全部考核得分。项目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酌情扣分。前期类项目责任单位及管理人员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中发生廉政问题的,取消该项目全部考核得分。
  七、本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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