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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监[2013]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3-2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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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精神及徐少华常务副省长、刘昆副省长在《关于八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要求,促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3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直各单位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按《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一)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1. 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如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办理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科目入库等行为。
  2. 是否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如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
  3. 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等行为。
  4. 是否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5. 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如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等行为。
  6. 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7. 其他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会计管理工作: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6.部门预、决算是否有差异,差异产生原因(包括编制范围、编报口径的差异、预算执行变动情况)、列入本部门预算的收支和非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收支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否涵盖单位所有资金,有无漏报、瞒报收支的情况,基本建设类资金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检查年限为2012年会计年度,如有需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此项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督导和重点检查三种方式。省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整改。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在省直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将组织力量对省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工作,进行实地巡查和督导,收集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年底结束,其中省直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
  四、自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会计监督,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以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重要作用;对于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也具有治标治本的双重作用。省直各单位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实施本单位和系统的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省直各单位要指定1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2013年财政检查工作联络表》(见附件2)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展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请各单位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地上报本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部分:一是介绍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情况;二是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所属单位和职能处室参与方式等主要做法及成效;三是对照此次通知上的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四是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五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填列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汇总自查表(详见附表1至4)。有下属企业的省直单位,应按粤财监〔2013〕16号文规定将企业自查工作情况一并汇总上报。
  (三)自查报告报送要求。请省直各单位将撰写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发送至gdsjdc@)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由省直各单位审核、收集,在省财政厅进行重点检查时提供给检查组。自查通知发文和自查表格可登陆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gdczt.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监督检查局”路径下载,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类单位请分别下载各自表格。
  五、巡查督导和重点检查
  省直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汇总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根据自查完成情况确定巡查和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巡查和重点检查通知另行下发。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六、检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胡焱鑫  联系电话:020-83170377;83170017。
  许泽辉  联系电话:020-83170652。
  传真电话:020-83170323。
  附件: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2.2013年财政检查工作联络表
  3.附表1:银行账户情况自查表
  4.附表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调查表
  5.附表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表
  6.附表4: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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