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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评协[2013]3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6-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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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资产评估行业2013年执业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促进机构做优做强做大,2013年度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真正体现检查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机构优质管理,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以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为基础,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自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
  1.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2.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3.执业质量不高,屡查屡犯的;
  4.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5.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6.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
  三、检查组织领导
  财政厅成立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处处长强劲、甘肃评协秘书长郑金铸   担任,副组长由企业处副处长李炜、甘肃评协副秘书长罗刚担任。检查具体工作由甘肃评协监管部承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2013年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评估报告抽查原则上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也可根据自查机构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业务报备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的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要以抽取涉及证券业务评估报告为重点。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的评估业务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检查重点是:2012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款的要求。
  (六)业务报备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是否按我会相关要求对业务报告进行报备;是否存在未报备或虚假报备;报备填报收费是否与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和实际收费金额相等。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注册地在兰州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集中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注册地在兰外的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实地检查方式。检查前3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
  (二)2013年6月中旬,我会将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3年8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六、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当自我会下发检查通知之日起,对照上述检查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配合省评协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在检查组进驻期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资产评估师、质量控制人员、签字注册资产评师以及参与本年度自查工作的相关人员等应在机构。检查组与检查对象交换意见时,上述相关人员应到场参加。
  (三)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四)对有投诉举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将随时安排检查。
  七、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检查资料
  见附件2。
  附件
  1:2013年被检查评估机构名单
  2:评估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013.6.18

相关附件:
附件1:2013年被检查评估机构名单.doc    
附件2:表1-4、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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