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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省级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环资[2013]4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3
实施时间: 2013-6-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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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全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41号)和《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文),现就组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省级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1.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融资能力较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
  3.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4.尚未通过国家审核备案(已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必再申请省级审核备案)。
  已注册的尚未开展相应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请省级审核备案。只有通过国家或省级审核备案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二、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名录(见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当面验证原件或加盖当地经贸部门委托确认章或补充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登记信息档案查询“私营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简介;
  5.实施的或计划开展的具代表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
  6.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7.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今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8.企业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以上材料附上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供所有EXCEL表格和WORD文档文件及《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光盘(不必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扫描或影印文件,总量控制在1 MB以内),由节能服务公司直接报省经贸委环资处。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2.国家及我省相关部门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收费性的相关培训,请提醒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确有业务方面的相关疑问可直接向我们咨询。
  3.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电话:0591-87801232、87832742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
  附件:1.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名录
  3.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1.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xls    
2.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名录.xls    
3.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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