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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3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评协[2013]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3
实施时间: 2013-6-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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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关于发布〈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2]57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企[2013]54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13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2013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2013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关于发布〈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企[2013]5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保证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2013年度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按照中评协发布的《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2013年的我区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两种方式。一是由所有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对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按照20%的比例组织进行抽查。
  抽查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执业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混乱、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机构;近三年内没有接受过执业质量检查的机构。
  三、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评估报告的检查范围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检查对象或自查机构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或自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的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的评估业务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检查重点是:2012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款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自查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一)自查前的准备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业务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参与自查工作,同时要做好本机构2012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二)自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6月初,区评协将开展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的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本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要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 人员承担自查工作。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本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要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自查总结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机构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自查报告、《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自查评分表(表一、表二)、经自查评分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少于4份)等全套文档(含电子文档)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区评协监管部。
  六、抽查工作的步骤及要求
  (一)检查人员配备。参加抽查检查的人员区评协的有关工作人员和评估机构选聘的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做好2012年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6月初,区评协将开展对参加抽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检查的要求。2013年7月底前,抽查检查要完成实地检查工作。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检查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在保证机构每一位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实施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前提下,检查小组抽查打分的业务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4份。
  2.各评估机构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等);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目录清单;机构人员名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五)检查的基本程序
  1、检查小组人员听取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2、查阅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查业务档案等。
  3、组织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他业务助理人员座谈。
  4、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与资产评估机构交换意见。
  6、向广西评协提交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小结,并提交1-2个正反典型案例;
  (六)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3年8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和自治区财政厅。检查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取 得的成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经营状况,针对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对检查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和自治区财政厅。

相关附件:
附件:《2013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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