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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3]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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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设备价款不计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请示》(榕地税[2013]45号)悉。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32号)有关设备与材料划分标准,现就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
  卫生纸机、复卷机、泵、搅拌器、真空泵、汽水分离器、除尘除湿风机、风机箱、热风机组、空气压缩机 、空气干燥机、储气罐、仪表现场接线箱、仪表控制柜、电容柜、传动控制柜、高低压开关柜、现场控制箱(盘)、气动阀、工艺阀、浓度计、流量计、流量开关、变送器、阀门定位器、三相电机。
  上述设备主体以外但属于设备成套供货范围并随同设备主体到货,且其价款与设备主体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作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二、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歌芬卫生用品(福州)有限公司一期制浆造纸厂房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均以上述列举的名单为准。
  三、允许扣除设备的价值、数量分别以购买设备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此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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