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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67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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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财办[2013]1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2012年注册会计师实施机考模式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专业阶段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科10元)。
  二、综合阶段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科1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
  四、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同时作废。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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