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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青商字[2013]5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5-2
实施时间: 2013-5-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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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有关餐饮企业:
  为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满足多元化需求,继续加快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大众化和规范化进程,推动餐饮业科学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餐饮业结构调整
  (一)大力培育骨干餐饮企业。坚持扶优扶强,认定和表彰全市30强餐饮企业,积极开展酒店酒家分等定级工作,鼓励餐饮企业创标升级,培育一批餐饮企业知名品牌。发挥骨干餐饮企业在市场开拓、培养人才、科技攻关等方面的带头作用。支持骨干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餐饮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设配送中心或中央厨房,培育2-3家跨区域餐饮连锁示范企业,实现企业发展多元化、系列化、功能化。
  (二)推进餐饮业产业化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建设绿色、生态餐饮原料、辅料基地,培育种养、加工、物流配送、餐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引导标准化水产品基地、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等与餐饮企业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实施集中采购,降低成本,保障供应,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鼓励骨干餐饮企业推进中心厨房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具有青岛特色的海鲜食品、药膳食品、速冻蔬菜等延伸产品或深加工食品;鼓励骨干餐饮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连锁网点,实现菜点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和连锁化供应。
  (三)引导骨干餐饮企业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推动骨干餐饮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制定经营战略,调整经营方式,改变传统的"厅堂点菜、房间消费"的经营模式,积极推出休闲餐饮、文化餐饮、品鉴餐饮、自助餐饮、特色套餐、家庭套餐等多种经营品种,促进餐饮与休闲、娱乐、文化的结合,促进企业在调整中加快发展。
  (四)加快餐饮业对外开放步伐。有计划地组织招商活动,力争引进3-5家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企业,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同时,推动有实力的品牌餐饮企业到国外开办酒楼、餐馆,推广"青岛菜品"和饮食文化。
  二、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
  (一)继续推进"早餐示范工程"。建立"早餐示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支持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鼓励骨干早餐企业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发展早餐网点(包括亭、车),利用社会网点资源,采取协议配送销售、加盟经营等方式与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网点对接,形成稳定的配送供应关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发展1000处早餐经营网点,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区,满足广大市民消费需求的早餐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大众化餐饮店发展。各区、市要将餐饮业统一纳入商业网点规划中,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与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主题餐厅、旅游快餐、特色正餐、小吃店发展,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入社区开设便民餐饮连锁店,方便群众就近消费。同时,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要结合经营业态和特点,规范化发展美食广场。
  (三)推动餐饮配送社会化服务。加强对重点帮厨配送企业的培育,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配送流程,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推进便捷餐饮进超市、社区、学校、企业和楼宇。制定相关标准,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
  三、大力发展特色餐饮休闲街区
  (一)加快餐饮特色街区的规划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突出特色"的要求,各区、市要规划建设或改造1-2条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美食街区,以街区建设带动餐饮业发展。要重点抓好现有10处特色餐饮街区的培育和提升,其中"啤酒街"、"韩国料理街"、云霄路、闽江路等特色街区要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功能;奥帆中心、银海大世界、极地海洋世界3大餐饮区,要围绕旅游消费,进一步扩大规模,调整结构,发展特色餐饮;"劈柴院"要加快整体改造,发展传统餐饮和民俗餐饮;万佳美食广场要扩大规模,兴办传统餐饮夜市。围绕举办"世园会"和李沧商贸中心建设,加快大崂路及"世园会"周边餐饮街区的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科学规划,加快餐饮聚集区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突出餐饮与旅游、休闲、文化的紧密结合,在大力发展餐饮街区的基础上,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市区规划建设一处集餐饮、酒吧、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餐饮综合体,打造我市地标性餐饮集聚区,提升我市餐饮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发展"农家乐"、度假村等休闲餐饮园区。有关区、市要根据各自特点,结合近郊旅游以及葡萄节、樱桃节、开海节等节庆活动,规划建设有特色的"农家乐"休闲餐饮园区,举办各类餐饮促销活动,以适应假日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四、打造餐饮品牌体系
  (一)培育"青岛菜品"和特色小吃品牌。组织开展"青岛菜品"的研讨和认定,引导企业利用青岛优质地产,创新具有青岛风味的特色菜品和特色小吃。整理挖掘传统青岛菜品和传统饮食文化,丰富青岛菜品的文化内涵,提升青岛菜品的品质,并向社会推介。
  (二)举办"中日韩海鲜烹饪大赛"。通过技能比赛、美食展示、论坛对话等形式,促进中日韩餐饮文化的交流和烹饪技能的切磋,扩大青岛餐饮的对外宣传。
  (三)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以挖掘老字号餐饮品牌为重点,组织开展老字号餐饮企业认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老字号餐饮企业整体形象。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突出特色,创新营销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规范管理,推行节约型科学文明消费方式
  (一)推行文明餐饮方式。发挥餐饮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广大市民中推行节约型科学文明消费方式:一是建立提醒提示制度。各餐饮企业要在店堂、菜单、餐桌、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厉行节约,适量点餐,剩饭打包。二是推出面向大众的餐饮菜谱,不强推高档宴席、高档菜品和奢华附加消费,根据消费需求和消费人数提供可选择的套餐,合理设计菜单,合理搭配菜品。三是推行"半份 "、"小份"、"热菜拼盘"等服务项目,合理投放菜品原材料。开展外卖和就近送餐服务。大型团体用餐,提倡和推行"分餐制"和"自助餐"。
  (二)加强餐厨加强餐厨废弃物和食品安全管理。引导餐饮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的目标措施,加强节水、节电改造,提高水、电、气等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及时查处随意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行为,做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日产日清。
  (一)建立奖惩制度,反对餐饮浪费。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督导餐饮企业建立防止餐饮浪费的有关制度。对企业以各种方式督促消费者注重节约、减少浪费的行为予以奖励;对能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以及在食品采购、储运和加工等环节勤俭节约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餐饮业繁荣发展
  (一)加大政策引导。一是各区、市要研究制定支持餐饮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大众化餐饮、青岛特色餐饮的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的政策支持。三是充分利用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政策,有计划的为餐饮企业定向培训员工。
  (二)给予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中小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建设配送中心等所需的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可以以无形资产、有型资产、经营权抵押以及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大税收支持。一是餐饮企业进口餐饮设备,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时引进的新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二是餐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上述4项税费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此项优惠政策审批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市商贸流通、金融、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餐饮业发展的措施。各级餐饮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经营、约束违法失信行为的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技能培训、组织技艺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等活动,提高餐饮行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餐饮业的宣传,推介"青岛菜品"和特色小吃,大力宣传餐饮企业发展成就、管理经验和品牌企业。加强典型引导,形成共同促进餐饮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国税局 青岛市地税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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