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基金[20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20
实施时间: 2014-6-20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70号)中“对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有关规定,现就延长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行时间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餐饮业的营业额实行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即餐饮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各地要加强对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监管,确保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标准落实到位。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6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5/1/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0]27 2010/3/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餐饮业价调金减半征收政策的通 2015/1/29
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 2005/5/3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 粤价[2013]194号 2013/9/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通 桂价调[2013]67 2013/7/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7/7/1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中 豫发改价调[201 2012/3/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府[2011]11号 2011/7/5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设立价格 武政[2007]80号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