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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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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及中央驻湘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决定对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收费单位2012年度持《收费许可证》实施的收费进行年度检审(以下简称“收费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了《收费许可证》的省直和中央在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须按规定接受收费年度检审,经检审合格后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原证超过有效期的,须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换证。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收费单位更改名称、法人、地址等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范围后,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范围、对象及标准等进行公示;
  3、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文件,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明文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范围是否及时贯彻执行;
  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5、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6、是否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票据年检;
  7、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其他需要检审的内容。
  三、收费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填写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
  2、经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12年度票据年检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
  3、上年度涉及收费的报表、账簿及手写收费票据和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4、执收单位实行收费公示的证明材料;
  5、短期培训收费申报表;
  6、教育收费单位还须提供:
  (1)入学须知、各专业招生目录、招生计划;
  (2)书籍课本结算单;
  (3)公寓备案表、热门专业备案表;
  (4)涉及本校的相关收费资料。
  四、年审工作方式
  收费年审采取收费单位自检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检审相结合的办法。2013年5月11日前为各收费单位自检时间,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年审内容认真进行自检,并如实填写《2012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附件二),然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检审办公室接受检审。2013年5月13日至7月15日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检审期(各收费单位具体送检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有收费项目的,请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告并督促所属单位按时送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对年审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将把收费违法、不按时年审、年审不合格等情况作为失信记录记入相关单位的价格诚信档案。年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年审的效果,2012年度收费年审采取年度检审与价格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省物价局根据2013年价格检查项目计划,确定部分重点年审单位实行上门检查审验。实行重点年审的单位仍需将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联合检审办公室(重点年审单位的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五、各市州物价局要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要求汇总数据,确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数据准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
  六、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联合检审办公室(设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省物价综合楼4楼407室,联系人:黄笑雨,联系电话:0731-85500862)。
  附:一、收费单位送检时间安排表;二、2012年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doc
  三、2012年度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重点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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