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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3]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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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4月7日至7月31日,对我市有关收费单位2012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2012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均属年审的范围。中央、省驻青收费单位、青岛市市级收费单位、省和市驻市内三区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由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设立的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494)。省、市驻市内三区以外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和其他收费单位,由各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
  二、审验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或及时换发、变更《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省和市批准的合法收费文件,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三)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增加收费频次收费等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五)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公示;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非税收入是否及时缴纳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实行了"票款分离",是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八)收费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九)上一年度审验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十)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它审验事项。
  三、审验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
  (三) 2012年1月至12月使用的收费票据及相关帐簿、凭证等资料;
  (四)涉及收费的有关资质证书;
  (五)审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审验时间安排
  今年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上报阶段。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0日。各收费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12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并于4月20日前将统计表及《收费许可证》副本报送同级年审办公室。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今年我市收费年审将试运行新的收费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审验。各收费单位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及时登陆/(登陆用户名、密码及用户操作手册在报送年审材料时领取),将本单位详细信息及2012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录入系统。2012年度数据请于4月8日至4月30日录入。市物价局将据此进行《收费许可证》办理、收费年审、收费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4月20日至7月15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对重点审验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送审或上门审验的办法,年审办公室收到相关报表后实施具体审验。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1日。为保证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审验结束后,市年审办公室将对各区、市的收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市收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各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务必于今年7月15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五、收费统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今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在准确填报收费统计数据的同时要认真撰写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各区市2012年度的收费统计数据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今年5月2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两级年审办公室要精心安排,按照规定的审验内容和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依法处理。对于乱收乱支影响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访问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
  附件:2012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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