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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开展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13]27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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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本级开展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本级开展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大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大连市本级开展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整体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市本级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2013年初开始,至2014年4月末结束。
  三、检查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检查力度,确定市本级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内容(检查名单见附件):
  (一)开展教育行业、供热企业联动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做好对教育行业、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选择承担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开展检查,重点是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教育收费等情况,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开展对供热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掌握保障居民供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民生。
  (二)加强重大预算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围绕就业、交通、公租房、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预算项目拨款,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预算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规范和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预算管理。
  (三)做好举报问题的核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对举报案件涉及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属实的举报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完成上年度未实施的检查计划。对上年已列入计划未实施检查的单位继续开展会计检查工作。
  在全年检查中,要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大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人员以财政参检人员为主,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分为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查前准备阶段
  围绕全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做好选户工作。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计划表,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充分整合检查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选择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和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做好对参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名单、检查目的和内容等,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实施阶段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通过调取、查阅、复制被查单位有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等有关资料,综合运用发票查验、银行查询、证据登记保存等多种措施,认真核查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内容详实的检查报告,对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既指出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依据,又提出初步的处理处罚意见。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经法定复核程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同时,市财政局通过派出督导小组等方式,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和联动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提高全市会计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汇总上报阶段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市本级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总结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联动检查的检查总结报告、联动检查的专项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赋予的法定权限,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有效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检查过程中,通过建立检查组长集中会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纪检、审计、税务、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日常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促进检查成果的有效利用。
  (三)不断强化廉洁执政意识。参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大连市财政监督人员“八不准”》(大财监[2006]632号)规定执行,遵守廉政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上,注意保守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参检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查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托、藏匿、擅自销毁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
  大连市财政局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1、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 大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3、 大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4、 大连自然博物馆
  5、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 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
  7、 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8、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9、 大连港医院
  10、大连白蚁防治办公室
  11、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12、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13、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4、大连职工大学
  15、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16、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17、大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8、大连市人防办
  19、人民文化俱乐部
  20、大连现代博物馆
  21、大连市燃气管理处
  22、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23、大连市救助管理站
  24、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
  25、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6、大连市土地储备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7、大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8、大连市四方电泵有限公司
  29、大连益利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0、大连行健数控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31、大连嘉禾工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大连锦达数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3、大连华阳光大密封有限公司
  34、大连双益电器技术公司
  35、大连连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6、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37、大连市中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38、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
  39、大连市中山区市政管理处
  40、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道办事处
  4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42、大连市西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43、大连市西岗区劳务公司
  4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
  45、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日新街道办事处
  46、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47、大连市沙河口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48、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
  49、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湾街道办事处
  50、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办事处
  51、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52、大连市第十四中学
  53、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中心小学
  54、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街道办事处
  55、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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