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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3]2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27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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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核定天津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公治指[2013]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11]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保安员资格考试时,向报名人员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其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技能测试每人40元。
  二、保安员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考试费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0122目“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有关考试机构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本文件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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