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20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2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6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 市 )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级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54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杭州市所属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与上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
  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三、杭州市市属用人单位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在城区的分局(垂直管理或派出机关) ,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杭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四、杭州市市属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属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 。
  五、自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职工补缴本通知下发前的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按上进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7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 甬财政发[2016] 2016/5/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 浙财行[2014]19 2014/4/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 闽人社文[2010] 2010/9/10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加强工伤 赣劳社医[2007] 2007/4/5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09/11/2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 浙财行[2015]10 2016/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浙财行[2014]10 2014/4/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 浙财行[2014]55 2014/7/1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 闽财行[2016]9号 2016/5/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12]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