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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3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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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2]308号)的要求,2012年度药品出厂价格填报工作已开始,现就网上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度出厂(口岸)价格的报送工作。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的,可延续到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工作。2009、2010、2011年度出厂(口岸)价格尚未报送完整的企业,可再继续补充填报。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医药监管平台”或 “中国医药价格网”()“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栏目进行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及上传资料。
  三、企业如不按时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将会影响到即将启动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工作,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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