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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3]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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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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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准则及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现予转发,为确保我市各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深入掌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各区财政部门、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背景、意义、执行要求等充分告知全市各相关事业单位;市财政部门要开展师资培训,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及衔接规定讲深讲透;各区财政部门、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细致的培训方案,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系统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让相关单位领导及会计人员深入掌握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市财政部门要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作为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的培训方法,让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精神内容深入人心,营造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组织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修订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重大意义。要督促各事业单位做好实施前的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各相关事业单位做好更新调整相关的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做好会计核算新旧衔接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落实新准则、制度的各项要求。
  三、强化服务,加强考核,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各相关事业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促进各单位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情况,满足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需要。
  各区财政部门、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掌握各区、各系统相关事业单位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
  贯彻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要作为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市财政部门要把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区、对各一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各区财政部门、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把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相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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