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8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5号)的相关要求,从2013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政策的衔接
  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按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考试的,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及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时长、题型和成绩
  1.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2013年12月31日前,暂不进行珠算科目考试。
  ⑴2013年6月30前参加考试,并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考生,即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两门科目,可只报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在网上报名交费之日必须已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
  ⑵在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并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的,可以只报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
  ⑶参加2012年度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试点考试,《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课程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允许单独报考《会计电算化》。
  ⑷除上述⑴、⑵、⑶种情况外,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可以参加《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也可以报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成绩同时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允许单独报考《会计电算化》。
  ⑸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各科成绩须一次性同时合格才有效。
  2.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两科考试合计12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考生可以连续进入下一科考试,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3.考试题型
  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⑵《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⑶《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题型分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
  4.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考试完成7个工作日后,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考生应在成绩有效期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合格证书”。
  ⑴2013年6月30日前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⑵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三门连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同时成绩合格的,或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成绩同时合格的,可打印两科合格证书,并允许单独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后,在两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2013年7月1日以后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考试,必须三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2013年度首次报名时间初定为3月10-20日,考试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进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实行实名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填报错误,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修改申请表,前往当地会计管理机构提交修改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报名当月1-20日的工作时间(首次报名信息修改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25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请。考生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试地点:浙江省会计资格考试金华考点,地址:金华市解放东路59号二楼(大门在体育路7号二楼),考生原则上应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设区市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考点参加考试。但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根据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4.具体考试场次由市局会计处在系统中设置、分配,考生可根据考场安排自主选择考场以及考试日期,选定后不得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考试费用。
  5.在2013年度内,每个考生最多可以报考2次。
  五、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无纸化考试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北大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考试大纲编写了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网上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六、关于考务费
  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考生报名时在网上交纳。考务费交纳后(除多交外)不予退回。
  七、其他事项
  1.考场设置录像监控系统,对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市局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2.市局与各考点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要强化所有上岗人员保密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发生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管理信息安全。
  附件: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2.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
  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华市财政局
  2013年3月6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湘财会[2014]20 2014/8/15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 2009/11/1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 深财会[2001]27 2001/10/10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 苏财会[2011]32 2011/9/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 苏财会[2008]43 2008/9/2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 内财会[2013]98 2013/8/8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的通告 2014/5/2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 内财会[2013]82 2013/7/12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 辽财会[2016]61 2016/10/14
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赣财会[2005]26 20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