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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3]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8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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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近年来,我省代理记账等会计中介机构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代理记账机构市场不够规范、收入规模偏小、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为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代理记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领
  代理记账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关系到小微企业成长,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引领,切实负起本部门在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职责,共同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发展。
  二、优化流程,依法行政审批
  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安徽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会[2005]316号)的要求,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一是优化许可流程,公开办事程序,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的受理、审核、批准。二是加强人员资格审查。受理环节应核实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环节应将从业人员的专职执业情况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三是督促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及时向审批机关报送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三、明确职责,共同规范代理记账服务市场
  财政、工商、税务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环境。
  1.财政部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指导申请人制定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是通过实地检查、年度报备等手段来督促代理记账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信息的变更备案工作。四是加强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学习。
  2.工商部门严格代理记账的登记管理。一是严格登记注册。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凡涉及申请代理记账资质的,申请人需提供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许可的文件和许可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否则不予登记。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或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代理记账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其他许可事项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的规定予以查处。
  3.税务部门鼓励小微企业聘请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部门应鼓励无建账能力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对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严格落实到位。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制度。省财政部门每年度将统一部署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具体工作,并以市为单位汇总本地区报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财政部门。
  2.建立财政、工商、税务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会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管理有效。
  3.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财政部门应探索建立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指标及权重,引导代理记账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做好优质代理记账机构的宣传、推介工作,在政府采购会计服务等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4.建立代理记账机构退出机制。市、县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管辖内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进行清理,建立并实施代理记账机构的退出机制。对清理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对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设立标准的,一律撤回设立许可;对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五、政策支持,积极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加快发展
  一是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信誉佳、业务强、内部管理规范的代理记账机构拓展业务种类。二是市县财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选聘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服务,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三是有条件的市县,可聘请代理记账机构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完善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四是推动发展势头好、具一定规模的代理记账机构与发展潜力优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形成共同提高、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五是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做精做专”上下功夫,为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示范作用,激励代理记账机构加快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代理记账的社会认知度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抓住全社会普遍关注小微企业发展这一契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各部门管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代理记账机构中好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代理记账的认知度,促进代理记账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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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eiyu6631   2013年5月31日
有一个问题:安徽省的文件为何挂财政部的文号(财会〔20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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