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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3]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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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为促进广告业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区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技术创新和优化结构并进,着力提升广告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坚持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广告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广告经营额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广告经营额力争达到45亿元。
  培育3—5家国家一级广告企业;培育20—30家自治区一级广告企业。  打造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广告业主题活动。
  培育广告产业集群,建设1—2个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培育大型综合广告企业。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鼓励传统媒体改制和改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采取上市、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
  2.扶持中小型专业广告企业。大力扶持创意设计和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广告制作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引导和促进中小型广告企业充分发挥其主业突出、专业精熟、经营灵活的优势,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3.大力发展广告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规划和建设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依托区内高等院校师资技术力量,集聚优质广告企业和高端广告人才,尽快建成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辐射全区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以管理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商业展示、企业公关等业务为切入口,延伸广告产业链,提高广告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二)支持广告业创新和发展。
  1.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体的水平,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推广使用。支持广告业专用硬件和软件的研发,促进广告业优化升级。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相结合,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发展。支持广告业与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融合,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
  2.提升广告业服务品牌建设能力。将广告企业的品牌建设作为自治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广告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提升广告企业品牌运营能力,支持广告企业、媒体为品牌和优势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设立“新疆广告企业优秀品牌和优秀作品展示点”。
  3.建立广告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广告企业资质评定工作,鼓励资信良好的广告企业持续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为中小型广告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广告专业人才培训与职业教育互补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具有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广告企业建设广告实践基地。
  2.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广告专业职业培训。鼓励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的教育培训,执行广告审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干部培训,培养广告监测、执法办案的复合型人才。
  3.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落实广告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高端广告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四)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1.加快广告业对外开放步伐。支持我区广告企业尽快走向全国市场,融入全国广告产业链,引导实力强的区外广告企业和外商投资新疆广告业。依托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国际广告节等重要展会平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扩大新疆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新疆开放、开发、合作的新形象。
  2.积极开展国内外广告企业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我区广告企业出国考察、培训交流,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支持与对口支援省市互派人员学习访问;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广告创意设计大赛,提高我区广告业的创意策划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
  积极发挥政府对公益广告的引导作用,支持公益广告学术研讨和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引导社会各界通过公益广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在生产、生活领域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和社会影响。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大事件,积极开展公益广告传播活动。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广播电视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平面媒体每日公益广告刊登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户外广告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量的十分之一,户外商业广告闲置期间,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
  (六)努力提升户外广告品质。
  1.户外广告要从传统的粗放式发展转向适量、融合、雅致、优质的集约式发展。各地州市、县(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户外广告资源,引导和鼓励广告企业树立将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户外广告的安全性、景观性、功能性,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品质和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
  2.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对经审批许可发布的户外广告,实行异地备案制度,减少登记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需要拆除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设置人,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七)完善广告监管机制。
  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广告监管模式,强化广告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开展行业调查,建立广告企业资质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同业竞争规范。完善社会舆论监督,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营造公平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发展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部门应加大对自治区广告业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
  (二)宣传部门从文化产业角度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指导,鼓励创作,促进创新。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文化部门对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文化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意好的广告企业及项目,经研究论证,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对入驻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相关优惠。
  (四)工商部门依据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广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广告公司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
  (五)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广告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广告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六)国土资源部门对广告企业发展用地给予支持,将广告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金融部门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的融资和配套服务方式。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质押品范围,优化、改善合同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产品和流程设计,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四、机制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广告业发展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推进。成立自治区促进广告业发展领导小组,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工商、广电、新闻出版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把推动广告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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