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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继续开展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3]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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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家批准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经请示国家相关部门同意,现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直接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协商一致并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经审核,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意两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价商[2012]213号)文件规定,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抓紧签订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备案。
  三、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国家审批新的标准后再行调整。
  四、电力直接交易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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