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财政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补资金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时效性和使用效益,现就市、县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金融奖补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时间
  (一)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省财政厅财金[2011]1548号):市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二)中小企业上市和债务融资奖励与补助(省财政厅财金[2011]1550号):同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省财政厅财金[2011]1549号):市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省财政厅财金[2011]1551号):同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五)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省财政厅财金[2011]2416号)、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财政部财金[2010]42号):县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二、严格报送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第一时间转发至辖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快节奏、倒排日期,督促所辖财政及相关金融机构提前报送相关资料。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相关资料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保管(至少5年)备查。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按质报送资料,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未按要求报送涉农贷款增量相关数据的金融机构,取消其以后年度奖补资格。
  (四)县级财政部门应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上年度财政拨款凭证及相关金融机构进账单复印件一并报送。未同时报送的,视同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如不按规定拨付资金,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的,省财政将一律不予奖励。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将根据省财政厅财金[2010]1316号文件要求加大检查力度,视情采取处室直接审核、委托中介机构抽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评审等方式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外,将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总结验收工作的通 2014/6/18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 工信部企业[202 2021/12/30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工信部联企业[2 2024/12/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 湘工信中小服务 2025/3/27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服务活动的通 工信厅企业函[2 2018/5/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有关工作 杭政办函[2013] 2013/11/29
公开征求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4/4/18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渝财企[2010]38 2010/7/2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 沈地税发[2009] 2009/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 鲁政办发[2022]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