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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发文文号: 黑人社函[2013]4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9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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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备案的《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和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予以确认,登记号仍为230000090020。计划账户管理人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设立3个证劵投资组合。
  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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