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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12]17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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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2]75号)要求,各地于2012年6月11日至8月24日,对本地区内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了年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对全省70家事务所进行了实地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据统计,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事务所共207家,年检合格的事务所198家,占95.65%;参加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1864名,年检合格的执业注册税务师1809名,占97.05%。经过各级税务机关核查和管理中心复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有9家事务所,对存在问题但还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8家事务所,管理中心下达了违规行为告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要求。
  从年检情况看,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逐年提高、执业行为和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规范,注税行业积极发挥了“助税”作用。在事务所自查阶段,绝大多数事务所都能深入学习年检工作规程,熟悉年检内容、标准,按照要求,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自纠,并能按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和管理中心报送有关年检书面报告及年检表单。
  各级税务机关按要求对上报的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年检资料的完整、准确。省管理中心在实地复查中首次由稽查人员对事务所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了质量检查,湖州、温州、丽水、台州市局为配合好省管理中心的年检复查在抽调人员协助复查组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此外,杭州、舟山、嘉兴、金华、绍兴、建德、玉环等市县也有突出的表现。
  二、2011年度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的主要特点
  (一)执业质量明显提高。2009年省局制定了统一的工作底稿后,经过3年的时间,事务所基本采用了统一底稿,落实了相关的审核制度和审核程序,确保了审核质量。建立健全了鉴证报告三级审核、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客户回访等内控制度,并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改进与完善。数据采集、审核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明显提升,规避了执业风险。中汇(浙江)、天健等部分上规模的事务所内部都建立了专门的执业质量控制部门,对事务所出具的每一份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二)执业资质日益完备。从事务所执业资格上看,事务所发起人、出资人基本符合条件,注册税务师人数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事务所注册资金基本到位,未发现虚假出资情况。
  (三)执业行为更趋规范。各事务所都能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及其他规定承办业务,按照省物价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并公布有关收费标准及项目,未发现采取串通、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事务所基本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务所章程,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企业形象及内部凝聚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三、年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注册税务师行业看,执业质量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与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省局近年来反复强调的规范税务代理文书、提高工作底稿质量等要求上,还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个别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要素填写不全,缺少法人、签订日期、收费价格等重要项目,极个别事务所没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二是部分事务所没有采用省局统一的工作底稿,缺少涉税签证业务声明书、关联方及其交易声明书、与委托人交换意见的工作记录等重要文书,少数事务所以会计审计底稿代替税务鉴证底稿。三是工作底稿不够严谨、细致,审计项目记录不全面,对鉴证工作底稿中的取证工作不够细致深入,没有达到证据合法性和证据充分性的要求。涉税鉴证报告格式不统一,执行人、复核人、审核说明、审核结果及审核程序等要素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全。四是部分事务所没有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没有三级复核底稿记录;或虽有复核记录表,但只有复核人签名,对复核的程序和轨迹、复核发现的问题等没有作任何记录,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还有部分事务所在三级复核中存在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审核,更有甚者,极个别事务所使用外单位人员参与三级复核。
  (二)执业资质管理不严。一是少数事务所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备案。二是个别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在未办理好执业备案手续前,违规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三是个别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变更工作单位后,未能及时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四是部分事务所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五是在对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审核中,发现有23名执业注册税务师已年满70周岁,未办理注销或转非执业有关手续,具体名单如下:管仙东、徐炳郎、章士行、江志铭、谢敦波、赵章乃、叶崇坚、吴克强、章立楷、诸华抱、袁美儿、潘志权、沈鹏飞、邵立群、冯嘉煌、陈忠顺、林关根、王荣昌、庄英祥、李国龙、季光洪、郑马隆、周正乐。
  (三)执业行为有待规范。个别事务所使用具有“双师”资格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对同一委托人既出具税务鉴证报告,又出具会计审计报告,违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少数事务所不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存在以压价或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个别事务所不按规定异地设点承接业务。此外,在今年的年检复查中还发现,个别事务所隐瞒委托人重要涉税事项,隐匿的问题由委托人书面允诺自担风险,推卸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的责任等严重违规现象。
  (四)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事务所没有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二是部分事务所会计核算科目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使用未能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少数事务所未按规定依法纳税。四是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以规范执业资质为基础,确保机构的合法性。严格执业机构设立标准,对注册税务师人数达不到设所标准、出资人、合伙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2个月时间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设所条件的,按规定注销其执业资格。对在事务所挂靠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或超龄的执业注册税务师,要按规定立即办理执业转非执业备案手续或注销手续,杜绝挂靠执业注册税务师和超龄执业注册税务师现象的存在。
  (二)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准则、执业道德、执业规范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注册税务师的综合素质。
  (三)以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为契机,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具体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业务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督促指导事务所对本次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事务所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发现的各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和提出改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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