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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聊城市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1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5
实施时间: 2013-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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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在协会领导、支持下,聊城市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区域自律组织,制定了区域自律工作制度,签订了自律协议,拟定了防伪报备流程。经研究决定,同意聊城市18家会计师事务所成立聊城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接受成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委员会分会。并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区域自律是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前提下,由协会主导进行的行业自律行为,区域组织各项协议、规程不得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定相抵触,除了遵守防伪报备、收费标准等自律规范外,不承担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其他各项职责。
  二、聊城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要按照《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区域自律工作暂行规定》规范运作,并及时做好相关协议、规程的备案工作。相关协议、规程等在协会审核备案生效后,作为协会行业自律监管规范,各会员所要认真遵守和履行。
  三、聊城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防伪报备和区域自律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2]48号文)的要求,把防伪报备和区域自律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支持。
  四、其他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与当地其他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尽快开展行业区域自律工作。协会也将积极督促各地区域自律工作。
  五、聊城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联系方式:
  网站;办公电话:0635-8271456;邮编:252000;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兴华西路市林业局310室;  QQ:1683403762;邮箱:Liaochengcpa@。
  在学习贯彻本通知内容时,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与协会监管部联系。联系电话:0531-82919699。邮箱:Lsn69@。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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