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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防伪报备和区域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12]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0-11
实施时间: 2012-10-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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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探索行业自律新路子、新举措,强化注册会计师在依法执业中的自律意识,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地执行新的业务收费标准,近年来协会先后采取区域自律、防伪报备、投诉举报查处等措施,督促各地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加强所与所之间的沟通交流,自觉遵守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利用不法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的行为。从实践情况看,区域自律工作效果很好,当地事务所之间情况熟悉,有利于沟通协调、相互监督、共同约束。尤其是区域自律和防伪报备工作结合起来,更有利于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规范执业。经研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防伪报备与区域自律结合起来,在各地(以大市为单位)实行区域自律的同时,分别实行防伪报备。
  二、各市应尽快行动起来,按照鲁会协[2011]19号文件的要求,尽快成立区域自律组织,拟定自律协议,及时与协会沟通联系,协会将在沟通协调、座谈研讨、批准文件、纳入协会自律规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协会也将加大督促推动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没有加入自律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力度。
  三、全省暂不实行统一的防伪报备,但将继续开发防伪报备信息系统,各市已实行的防伪报备系统,将在协会网站上与省协会防伪报备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全省统一防伪报备。
  有关工作事宜请与协会监管部联系:0531-82919699,13805318827。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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