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PE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5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4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PE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12]29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省PE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PE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验收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443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1900元/人、PE管电熔承插焊接(EW-Z-C)750元/人。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2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4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5]10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4-14
实施时间:2015-4-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 浙价费[2013]14 2013/6/1
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2011/11/1
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关于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 2022/1/2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收 浙价费[2013]75 2013/4/20
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5/7/2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闽价费[2016]15 2016/6/16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 陕价行函[2012] 2012/10/1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 闽价费[2013]32 2013/2/1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 青发改收费[201 2012/4/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 青发改收费[201 20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