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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五号
发文文号: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五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2-12-1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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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1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财政厅(局)紧紧围绕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一是联合联动,提高检查成效。通过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扩大了检查影响;通过内部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有效整合了检查力量;通过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合,提高了检查效率。二是公示公告,扩大监督影响。2011年,31个省级财政部门、79个市县财政部门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方式,将检查的名单、重点、目的、内容等向社会公开。三是创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各地财政部门越来越重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双向延伸检查,进一步确定会计责任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为处理处罚提供充分证据。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对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通过检查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选择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检查:一是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选择了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检查。二是结合群众关心的看病难、上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对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检查。三是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检查,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五是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各地普遍扩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覆盖面。2011年,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3396户,会计师事务所1398户。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会计核算逐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多数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风险意识有所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准则规范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违规发放补贴等违规问题,少数单位还存在私设“小金库”、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未统一核算、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结余亟待清理、挪用专项资金等;部分中小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力,存在白条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资产管理混乱、收入直接冲抵支出等问题。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52.29亿元,查补税款9.11亿元。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单位处以罚款3875.52万元,对193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了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移送其他部门处理62户企业。
  检查发现,部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审计证据不充分,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薄弱,在财务管理、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未健全和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存在自身会计信息质量不实、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对99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或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辽宁阜新朝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天津渤海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4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9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4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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