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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国税发[2012]18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04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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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处(室、中心、分局),各稽查局;各县(市)、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国税发〔2011〕76号),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研究,现就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国税发〔2011〕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件)是我省国、地税系统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体现了税务机关强化监管,规范引导,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守法、诚信、公正开展业务创造良好执业环境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76号文件精神,提高对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强化其在社会化纳税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发挥积极有效的“助税”作用,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和税法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业务领域,将7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逐步贯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鼓励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是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重点领域,76号文件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促进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提高,努力降低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减少税收事务性工作。为此,对企业办理以下两个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应当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具体标准作进一步的明确:
  (一)对我市范围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引导其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报告,特别是对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各县、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这一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以上的规模较大的企业,要重点进行宣传引导,对规模较大但未提供鉴证报告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核实,并将其列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明确必须出具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以外,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其他各项资产损失,也应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特别是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这一标准作适当的调整),或申请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占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50%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对申请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但未提供鉴证报告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核实,并将其列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三、严格涉税鉴证业务准入制度,遵循自愿委托原则,严禁强制或指定代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正式设立了“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并将每月进行更新。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局的规定,向企业做好宣传,让企业事先了解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对企业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报告,要认真审核出具方的执业资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鉴证报告,一律不得受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在引导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严格遵循纳税人自愿委托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不得强制企业进行委托,不得指定企业向某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或某一个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委托,更不能参与涉税中介活动谋取经济利益,一旦发现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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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321651   2012年12月22日
对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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