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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库[2012]5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7
实施时间: 2012-1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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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按照财政部财库[2012]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适应决算公开要求,部门决算报表进行了部分修订,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填报口径和编制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各类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为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部门决算。编报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二)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并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报表。其中,省、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级进行分户录入,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必须逐级进行分户录入;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规范、清晰的决算数据树形结构,地方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管理级次、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三)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应与行政事业类资金合并在部门决算中列报。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由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的填报口径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单位未单独设账核算基本建设拨款的,应比照分账核算的基本建设资金填报有关报表。
  (四)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财预[2010]11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单位应统一反映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使用调整表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六)各部门应按预算管理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表,如单位存在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收入且纳入了该级财政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还需就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经费差额表”,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填报人员情况。
  (七)各部门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财政,各项支出要按规定渠道如实列报,并进行年终结账。各地要切实加强与预算单位的年终对账,要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清理各项应缴未缴款项。
  (八)各地、各部门要把好决算数据审核关,重点审核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修订的决算编报内容,要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要求,加强决算审核和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切实保证决算数据质量,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夯实基础。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由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审核和口径解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补充资料表的审核,确保补充资料表数据准确。
  (九)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决算报表进行编审及汇总后,要编写《2012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对决算汇编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核对情况、报表审核情况及决算数据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进行说明;要撰写《2012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对部门年度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及事业发展成效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二、关于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一)省直部门应于2013年2月5日前,将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两份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调整。业务处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归口部门经审核调整后的部门决算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和审核记录表交国库处进行会审。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应按照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基础数据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一级预算单位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会审时间安排,携带本地区汇总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一份,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纸质材料应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基础数据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财政局负责人、科(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本地区汇总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
  各设区市参加会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3月11日-12日,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
  3月13日-14日,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
  3月15日-16日,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
  (三)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在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对预算单位在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要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加强管理;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核、调研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二)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应使用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编印的《江西省2012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及财政部监制的《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并进行江西省部门决算软件参数的安装,各地、各部门可到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部门决算软件及参数。(下载地址为www.jxf.gov.cn/政务公开版/财政预决算/财政决算)。
  (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在提交省级决算草案的同时提交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的建议,并进一步简化部门决算草案报送程序,2012年省级部门决算草案与省级部门决算报表同时报送。2012年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的内容比照2012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确定,包括部门决算草案表格(见附件1)及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指标注释(见附件2)两部分。我厅已将部门决算草案表格添加到“部门决算软件参数”中,省级各部门应准确填报部门决算草案并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报表(分科目打印至“款”级科目,汇总打印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一式两份,与部门决算一同交由省财政厅业务处审核。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汇总后与省级部门决算一同交国库处进行会审。
  (四)各地、各部门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或致电就决算编审问题进行咨询或交流。其中涉及补充资料表的内容请与江西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联系,其他内容请与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联系。
  联系人:罗智勇联系电话:0791——87287621
  附件:1.201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2.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指标注释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1.201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xls    
2.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指标注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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