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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21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3
实施时间: 2012-7-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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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保安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测试每人40元。其中,上缴省公安厅每人8元、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留57元、县级公安机关留15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申请补考一次。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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