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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试点地区启用新农保子系统和城居养老子系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办发[2012]2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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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7号)要求,为全面支撑试点地区业务经办,自治区定于2012年7月13日在2012年试点地区启用新农保子系统和城居养老子系统。为指导各试点地区做好系统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安排,自治区将在试点地区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启用工作,将参保登记、缴费管理、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关系转移、查询等经办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中,实现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基础数据采集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开展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优先开展6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数据采集),提前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自治区提供文档模板),待系统启用后批量导入,为下一步业务经办提供数据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标准化录入方式,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身份证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的准确、高效。
  (二)加快基层网络联通
  各盟市要加大网络联通力度,确保旗县(区)及所属乡镇、苏木(街道)级经办机构的网络畅通,为信息系统的顺利启用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保障。启用新农保子系统的业务经办机构须尽快完成互联网接入工作,通过SSL-VPN方式访问系统,访问地址为:。启用城居养老子系统的经办机构可通过专网或互联网两种方式访问系统(采用专网登录的经办机构访问地址由盟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提供。采用互联网登录的经办机构访问地址同上)。各盟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须结合试点地区网络实际,确定系统访问方式,并尽快与自治区项目组沟通确认联网方案。
  (三)收集本地化参数
  各试点地区须按照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要求,收集整理信息系统所需各项政策参数,填写《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数表》(详见附件1),汇总后报送自治区项目组。政策参数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比例、入口补贴和出口补贴等信息。
  (四)明确系统操作人员
  各试点地区须根据业务经办职责,明确试点地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填写《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权限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至各盟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统一分配权限。
  (五)启用系统待遇发放功能
  各试点地区须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参保人员首次待遇发放工作,严格杜绝手工发放现象,确保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三、其他事项
  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尽快启用系统办理业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模板》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张佳慧
  联系电话:(0471)6606172
  传 真:(0471)6606180
  电子信箱: zhangjiahui@
  网 址:http://www.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数表.docx
  2: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权限申请表.docx

相关附件:
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数表.docx    
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权限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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