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会[2012]2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2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农业局: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确保代管资金安全,促进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否按照《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211号文件)的规定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代理服务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代理服务机构统一代管,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五)代理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岗位职责、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财务支出审核报销、现金收支、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管理,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代理服务机构代管的银行存款账户是否规范,存、取手续是否完备,代管的资金是否存在隐患。
  (七)财务公开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八)其他应检查的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云南省会计条例》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
  (五)《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云财会〔2009〕32号)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省各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工作自4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份。各州(市)级财政、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照检查内容联合部署检查工作。各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领导协调,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职责,研究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份。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完成自查,并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财政、农业部门上报《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1)、书面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各被检查单位应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实际,对照《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拟出有关说明材料,连同《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自查报告一并在5月3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或者未如实报送,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联合检查工作组要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有关情况,并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对该被检查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至8月。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结合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后报送的有关材料,对照《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100%。每个工作组至少由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1名组成。州(市)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并进行抽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重点督查。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9月份。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在重点检查阶段中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单位和整改结果予以通报。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0月份。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完成向州(市)级财政、农业部门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结果汇总的工作。各州、市于10月29日前上报《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和总结材料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农业厅农经站。总结材料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效果,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努力建立长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省财政厅会计处张燕0871-3619535
  邮箱地址:ynczzhangyan@
  (二)省农业厅农经站马银波、李映华0871-5749486
  邮箱地址:ynnjzc@
  附件:1.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doc
  2.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doc    
附件2: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 昆政办[2009]24 2009/3/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 农经发[2008]4号 200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