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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4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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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审人函〔2012〕8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4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考试费考务费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收费期限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9]110号)同时作废。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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