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强化财税政策引导 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嘉兴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企[2012]35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0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港区分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1]41号)精神,并结合嘉兴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加大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形成合力,突出重点,优化管理,切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二)支持浙商投资实体经济
  完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支持浙商投资实体经济。对浙商投资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发和改造、节能降耗等重大项目的,经审核,可按相关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支持浙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嘉兴市本级在“十二五”期间每年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目录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项目及有关平台建设。
  (四)支持浙商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支持浙商“拓市场、稳增长、促转型”,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浙商举办或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对经认定的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引导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对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出口名牌、通过国际标准体系和出口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以及在境外注册商标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大力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园区和单位引进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5年内根据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地方财政贡献情况予以奖励。
  (五)支持浙商发展现代服务业
  在“十二五”期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重点支持服务业集聚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公共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六)支持浙商主辅分离
  引导制造业企业主辅业分离,对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三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情况予以奖励。
  (七)支持浙商发展旅游业
  对符合市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新建旅游项目,经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八)支持浙商发展总部经济
  对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外企业,将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新注册到嘉兴市区并有新增财政贡献的,给予引进单位一定的奖励;对引进国内500强和境外企业总部新注册在嘉兴市本级,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浙商科技创新
  大力引进领军型人才,对入选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创业创新支持、学术活动资助、安居及购房补助和其他资助等。
  (十)支持浙商发展现代农业
  支持浙商参与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对符合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抓好《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1]41号)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深化落实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全面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激励和引导浙商在发展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分离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
  (二)优化税收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杠杆,要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支点,充分发挥发展环境对优质要素的集聚能力,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和税收服务环境。要广泛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广泛收集企业和浙商对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和浙商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通过改进服务切实为企业和浙商解决实际问题。要始终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主动上门了解情况,送政策、送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嘉兴经济发展已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阶段,嘉兴经济的发展同时离不开浙商企业的发展。当前,要努力为浙商发展拓空间、搭平台、创机会、优服务,集聚天下浙商巨大能量,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要充分认识浙商在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切实增强服务浙商的责任感,强化财税优惠政策落实,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大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1]41号)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财税政策宣传辅导,充分发挥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纳税人之家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浙商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类财税政策,引导其用准、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同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鼓励浙商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 吉财监[2022]69 2022/7/2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 浙财预[2011]41 2011/12/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 2017/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规[2021]6号 2021/12/2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 浙地税发[2012] 2012/3/6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 甬财政工[20091 2009/2/1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有效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 赣财预[2023]31 2023/9/1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涉企财税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规[2020]2号 2020/6/2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 杭政办[2006]23 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