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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门[楼]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民[2012]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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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民政局: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厦财综[2012]4号)要求,我市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门(楼)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门牌、幢牌工本费(即福建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闽价费D01MZ01)规定的“门<楼>牌费”)。
  二、要求
  (一)根据通知精神,今后民政部门不再收取门(楼)牌经费,其管理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为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请各区民政局抓紧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欠收入及上缴、财政票据清点等工作,于2012年2月20 日之前到市民政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厦财综[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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