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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2]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14
实施时间: 2012-8-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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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全面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全省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及《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精神,参照我省制定的《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闽财税[2011]7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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