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0]1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10-16
实施时间: 2010-10-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100号文)下发以来,大部分地区财税机关认真开展了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少部分地区认识上存在误区,工作进展不快。为了统一认识,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项工作也可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思想、技术和人才方面的储备,具有长远意义。因此,各级财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抓紧推进。
  二、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规范工作流程
  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是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各级财税征收机关要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地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各级财税征收机关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三、全面推行直接征税,奠定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基础
  财税征收机关只有直接征税,才能掌握征管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发现、解决申报价格比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年的征管实践表明,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在机制上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目前还在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存量房交易税收的,要尽快直接征收。
  四、认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改进、完善试点办法
  (一)合理选择工作模式,确定估价技术方案
  各地财税征收机关应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确定具体估价技术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确定,流程设计,计算机系统模型设计,软件开发、应用、管理等。工作模式有三种:一是全部技术工作完全由财税征收机关承担;二是由财税征收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合作完成;三是将部分或全部技术工作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或专业机构。采用委托方式的,财税征收机关提供技术需求,受托单位须严格按照需求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并需要得到财税征收机关的认可。
  (二)改进信息采集方法,建立有效的信息取得机制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财税征收机关要多渠道采集信息,可以采取自主采集、合作采集、委托采集等多种形式;要梳理、整合、加工财税征收机关现有的信息,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要完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申报制度,在申报环节自主采集信息;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建立规范、稳固的信息来源渠道。
  (三)因地制宜,建立软件系统
  为了方便各地掌握评估价格申报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推荐了杭州版、丹东版软件。两种软件在技术方面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各地应根据自身特点选用并做本地化修改,也可参考其需求分析和技术路线自主开发。为尽快建立软件系统,评税技术软件的设计可暂不考虑与通用税收征管系统联网,在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联网方案。
  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
  各级财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财税[2009]10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谋划全局,统一部署,掌握要点,主动协调,做好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省级税务机关要指定和安排处级领导、业务骨干联系试点地区,跟踪指导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合理配置人力,保持业务人员稳定。
  各地财政或税务机关要牵头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合作机制,吸收土地、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及院校、评估机构共同参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提高征管效率、评税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度。
  六、抓紧试点,全面推进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2011年7月1日前,各地应完成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省级财税机关应组织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着手研究推广工作。适时组织非试点地区考察了解试点地区工作,研究非试点地区工作需求和估价技术方案;开展宣传,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在试点工作中培养技术人才;及时总结经验,为扩大试点和全面推行做好各项准备。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